
- 索 引 号: PT02114-1000-2022-00014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8
- 发文字号: 荔人社综〔2022〕51号
- 标 题: 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事项前移镇街便民
- 发布日期: 2022-10-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人社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操作流程,结合《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要求,推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等就业事项前移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就业业务,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业务事项前移至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经办,实现高频事项就近可办、全区通办,方便群众、减少跑腿,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前移镇街经办业务范围
综合考虑确定前移公共服务业务共3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三、工作要求
1.社保补贴经办窗口下沉前移。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经办业务进驻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各镇街办理地点和服务事项,方便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近办理业务。赋予各镇街受理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各镇街负责转递至区人社局审核办理。各镇街要加强就业服务窗口布局、设备采购、网络设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配备就业服务工作人员。
2.加强对各镇街社保业务指导和培训。区劳动就业中心组织专人下沉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以提升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承接办理能力,确保前移事项办理正常有序。
附件: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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