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性担保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需注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2.修改后的章程草案或者章程修正案草案(原件);
3.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融资性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跨设区市变更营业地址的,需机构原所在地和新所在地设区市监管部门出具意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