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在商务部下达典当行审批工作安排和年度规划后,开始我省的典当行审批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一、省经贸委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开展审批工作,将全省规划布局和数量控制下达各设区市。指标安排以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典当行业效益和设立意向等情况为依据。同时,确定新增典当行推荐原则、申报条件要求、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审批工作布置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地,省经贸委网站也将及时公布文件。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时间要求组织初审推荐。这个环节由各设区市经贸委负责,申报设立典当行的企业,应及时与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联系,以便在通知下达后,及时按要求进行申报。对申报设立的典当行,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审查、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期限内正式行文上报省经贸委。
三、收到各地上报的典当行资料后,省经贸委组织审核,确定设立典当行的名单并公示,在公示名单上的企业即可进行验资。省经贸委在收到验资后,将申报典当行名单报请商务部备案。
四、商务部备案通过后,下发空白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并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打印制证。省经贸委印发批准设立典当行文件并将许可证下发各设区市经贸委,转交申报企业。
五、申报企业持批文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三证齐全即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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