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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主要通过自有资金进行典当放款,典当费用由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构成。综合费用包括鉴定、评估、保管等服务费用和企业管理费用等,《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综合费用和利息规定了上限:
一、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二、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三、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在当金利息方面,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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