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微信
|
闽政通
|
注册
注册
|
登录
登录
你好,{{loginInfo.showname}}
注销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资金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政策文件库
解读回应
回应关切
政策解读
图片视频解读
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
主题领域
公众参与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12345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公众留言分析
走进荔城
今天是:
搜索
搜索
关闭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关闭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科技局
我是一家企业主,想请教申请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省科技厅
时间:2013-09-02 11:20
|
|
|
|
首先必须是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纪机构,申请资助项目为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项目,且受让方在福建省境内(除计划单列市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项目不享受该笔资金。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并委托科技厅下属单位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受理、评估审查和技术经纪机构的备案。自2009年以来,共发放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四批,资助项目188项,共计26万多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评论
评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