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市优秀蓝火计划产学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检验的应用型项目;
2、对促进我市重点企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项目产品达国内领先水平;
3、拥有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创新团队;
4、已实施的合作项目,需近三年累计新增产值3千万元以上、新增税收3百万元以上;新近合作项目的,需具有显著的市场发展前景,有望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1、《漳州市优秀蓝火计划产学研项目申报书》
2、项目技术总结;
3、校企科技协作项目的有关证明(合作协议);
4、项目在漳实施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5、项目技术先进水平的有关证明(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等);
6、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的有关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
7、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有关证明。
三、评选方式
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优秀蓝火计划产学研项目评选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或现场考核,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或现场考核情况拟定优秀蓝火计划产学研项目候选项目,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