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刚才我提到了四个“85%”。围绕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这一要求,我再谈五点:
(一)确立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必须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必须占销售收入的1.5%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的85%来自企业。
(二)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企业自我组织核心技术攻关,经专家评审后,单个项目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超过300万元的,对其超额部分给予20%、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立项的,给予配套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机构85%以上设在企业。在厦单位承担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经认定的省市级研发机构可给予50-80万资助,其中以评估优秀的还可再给予50-100万元的滚动经费资助。
着力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优先列入市高端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引进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并对重大科研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
支持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对经专家评审、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大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天使资金贴息支持。
(三)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双百三十”科技工程,前面已有详细说明,我这就不再重复了。
(四)用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
(五)加快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开展科技产业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