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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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