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条还指出“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