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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修改结果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9-2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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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删去第十三条中的“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时,可适当收取工本、手续费。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并报林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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