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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来源:荔城区民政局 时间:2023-12-2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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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配偶;

  (二 )未成年子女; 

  (三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 

  (四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挟养、抚养 (以下简称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 (指1年以上,下同)共 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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