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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内容能否调整,应怎么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省农业厅 时间:2013-09-2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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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不能调整,必须严格按省农业厅、财政厅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要求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必须报设区市农业局审批,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但变更幅度不得超过总投资的10%,超过10%必须报省农业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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