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微信
|
闽政通
|
注册
注册
|
登录
登录
你好,{{loginInfo.showname}}
注销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资金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政策文件库
解读回应
回应关切
政策解读
图片视频解读
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
主题领域
公众参与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12345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公众留言分析
走进荔城
今天是:
搜索
搜索
关闭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关闭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农业农村局
省级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内容能否调整,应怎么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省农业厅
时间:2013-09-26 11:15
|
|
|
|
原则不能调整,必须严格按省农业厅、财政厅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要求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必须报设区市农业局审批,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但变更幅度不得超过总投资的10%,超过10%必须报省农业厅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评论
评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