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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层数不超过三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6米)。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计算宅基地面积。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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