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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
(二)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建筑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形成的投资权益等经营性资产;
(三)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
(四)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及接受捐赠、资助形成的资产;
(五)依法属于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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