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前三年区级财政每年每亩叠加复耕补贴300元。
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撂荒复垦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复垦规模5亩以上10亩(不含)以下,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前三年区级财政每年复耕补贴600元/亩;复垦规模10亩(含)以上,前三年区级财政每年再叠加复耕补贴1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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