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服务
1.各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分别为各补缴年度的上一年度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2.办理方式:
(1)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期间的,由单位持申报材料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推送税务部门进行补缴。
(2)补缴2019年1月以后的,由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