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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闽政文〔2015〕239号)要求,2015年8月开始,加油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包括加油船的规划确认、证书核发、变更转让、年度检查、歇业、撤销等全部下放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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