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应当办理何种公证?

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 时间:2013-09-04 08:56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华侨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由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公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公证。建议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提前办妥相关证明。未婚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有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