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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9-0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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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国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主管机关准确出证。外国驻华使馆有关具体要求可参考中国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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