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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合作与交流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标准应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按照《关于短期邀请的国外专家生活待遇的规定》(外专发[1987]1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情况。包括活动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时间及必要性,并考虑合作交流目的地、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的经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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