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00-1500-2023-00010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3-20
  • 发文字号: 莆荔土〔2023〕7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拱辰街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3-04-06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拱辰街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莆荔土〔2023〕7号
时间:2023-04-06 11:48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辰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拱辰街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荔自然资〔2023〕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05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2075平方米,从荔城区2007年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2862平方米,从荔城区2008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2819平方米,从荔城区2009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27771平方米,共35527平方米作为西洪路道路工程用地;从荔城区2007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4126平方米,从荔城区2010年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4731平方米,从荔城区2009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150平方米共9007平方米作为秀水路(南郊路-下店路)道路工程用地;从荔城区2007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1791平方米,从荔城区2010年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1521平方米,共3312平方米作为北一街(西洪路-秀水路)道路工程用地;从荔城区2008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1643平方米作为南一街(东海路-建业路)道路工程用地;荔城区2011年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1818平方米作为建业路(东园路-荔园路)道路工程用地;从荔城区2012年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3210平方米,从荔城区2012年第3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18008平方米,共21218平方米作为尚勤街道路工程用地;从荔城区2012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401平方米,从荔城区2012年第3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13014平方米,从莆田市木兰溪下游防洪三期建设工程荔涵段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3859平方米,共17274平方米作为尚济街(玉湖路-荔兰西路)道路工程用地(具体位置见地块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6个月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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