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00-1500-2024-00013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4-25
  • 发文字号: 莆荔土〔2024〕6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高镇前亭村龙泉书院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4-05-10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高镇前亭村龙泉书院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荔土〔2024〕6号
时间:2024-05-10 09:34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前亭村民委员会申请北高镇前亭村龙泉书院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荔自然资〔2024〕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北高镇前亭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划出4461平方米,给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前亭村民委员会作为北高镇前亭村龙泉书院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见地块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许可、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幅土地系使用集体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同意使用集体用地使用权并征收其土地所有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同意使用集体建设使用权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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