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00-1500-2024-00047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0-15
  • 发文字号: 莆荔土〔2024〕18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荔城区鞋材加工集中区基本单元350304-19-A-08地块(工业地产项目)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4-10-28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荔城区鞋材加工集中区基本单元350304-19-A-08地块(工业地产项目)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荔土〔2024〕18号
时间:2024-10-28 15:48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市荔城区鞋材加工集中区基本单元350304-19-A-08地块(工业地产项目)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荔自然资〔2024〕2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莆荔土〔2022〕30号)中挂牌出让面积7792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LC挂2024-01号。

  二、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工业地产项目),出让年限为5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出让宗地建设后用于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皮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其他制造业,均为鞋业上下游配套行业。项目开发强度为: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产值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土地开发效率、环保、能耗等条件应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23〕3号)文件要求。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荔自然资审〔2024〕6号为准,其主要指标为:二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30%,建筑系数≥40%,2.0≤容积率≤2.3,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建筑层高≤8米、层数≥4层(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除外),建筑限高≤36米,黄海高程限高≤55.7米,单层建筑不低于5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不高于5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所需配套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仅用于本项目内企业的配套和服务)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心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四、宗地以净地挂牌出让,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463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2万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1092.6万。

  五、竞买人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服务中心签订产业准入标准及监管协议后,方可参与地块挂牌出让报名竞价,竞得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不动产分割登记需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地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4号)文件要求。

  六、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参加竞买对象需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地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4号)第六条的要求,本市范围欠缴土地成交价款、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法定程序实施。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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