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00-1500-2024-00061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2-10
- 发文字号: 莆荔土〔2024〕21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妈祖工艺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玉湖新城阔口安置房用地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4-12-20
- 有 效 性: 有效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妈祖工艺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玉湖新城阔口安置房用地的请示》(荔自然资〔2024〕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22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18314.40平方米(闽政地〔2022〕611号);从荔城区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78.04平方米(闽政地〔2021〕665号);从荔城区2012年第三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18.48平方米(闽政文〔2013〕164号);从荔城区2011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7203.93平方米(闽政地〔2011〕811号);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中划出21.72平方米;收回古荔路道路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075.73平方米,并从中划出4075.73平方米,共29712.30平方米协议出让给莆田妈祖工艺城股份有限公司,宗地编号为LC协2024-2号(具体位置见地块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安置房),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依法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宗地属协议出让性质,出让年限70年,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算。土地出让金按39166.81万元收取,其中定金为7833.362万。该宗地地块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四、地块规划条件以荔自然资审〔2024〕9号为准,其主要指标为:1.0<容积率≤3.9,建筑密度≤28%,绿化率≥30%,建筑高度≤100米。
五、莆田妈祖工艺城股份有限公司在与你局签订上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同时和莆田市荔城区利鑫投资有限公司签房产整体购买协议书,和镇海街道办事处签订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
六、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七、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开工后32个月内竣工并交付回购方。
八、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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