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00-1500-2024-00066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2-22
  • 发文字号: 莆荔土〔2024〕26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埕前村商业地块A-01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4-12-31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埕前村商业地块A-01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荔土〔2024〕26号
时间:2024-12-31 15:34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埕前村商业地块A-01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荔自然资〔2024〕

  2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埕前村民委员会从收回的北高粮食管理站埕前粮点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荔集建(95)字第165509号)中挂牌出让面积3893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为LC集挂2024-2号。

  二、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餐饮、旅馆用地),出让年限4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地块规划条件以荔自然资审〔2024〕10号为准,其主要指标为:容积率≤2.5(餐饮计容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30%),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层数≤6层。

  四、宗地以净地挂牌出让,挂牌出让的起始价346.2万元,每次加价幅度5万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69.24万元。竞得人还需自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印花税以及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税费。

  五、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它组织(自然人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埕前村民委员会委托你局按《莆田市荔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实施办法》要求实施。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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