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00-1500-2025-00007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1-17
  • 发文字号: 荔政综〔2025〕7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5-01-23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荔政综〔2025〕7号
时间:2025-01-23 10:18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荔自然资〔2025〕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无偿收回荔城区延寿溪(玉湖段)整治工程(荔土划〔2022〕37号)部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2437.69平方米(具体位置见收回范围示意图)。

  二、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三、同意地块收回后日常监管由拱辰街道办事处负责。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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