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00-1500-2025-00008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1-17
- 发文字号: 荔政综〔2025〕8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5-01-23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荔政综〔2025〕8号
时间:2025-01-23 10:21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荔自然资〔2025〕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无偿收回莆田市正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闽(2022)莆田市不动产权第LC011187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392平方米)、闽(2022)莆田市不动产权第LC011188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8768.2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存量建设用地,面积共10160.25平方米。
二、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三、同意地块收回后日常监管由莆田市荔城区兴化府历史街区保护和发展中心负责,收回地块不动产登记核减手续由莆田市正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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