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00-1500-2025-00013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3-10
- 发文字号: 莆荔土〔2025〕2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石工业园分区单元控规350304-17-E-01-01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5-03-20
- 有 效 性: 有效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黄石工业园分区单元控规350304-17-E-01-01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荔自然资〔2025〕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24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闽政地〔2024〕712号)中挂牌出让面积188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LC挂2025-1号。
二、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至2064年12月31日。
三、出让宗地建设后用于鞋服产业生产。项目投资强度、产值强度、税收强度、开发建设期限等条件需符合《履约监管协议》要求。
四、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荔自然资审〔2024〕12号规定为准,其主要指标为:二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40%,建筑系数≥40%,1.45≤容积率≤3.0,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建筑层高≤8米、层数≥4层(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除外),建筑限高≤50米,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需配建开闭所。
五、宗地以净地挂牌出让,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946万元,每次加价幅度3万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189.2万元。
六、竞得人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服务中心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它组织(自然人除外),除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成交价款、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之外,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法定程序实施。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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