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00-1500-2025-00033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5-16
  • 发文字号: 莆荔土〔2025〕9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石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4-17-E-34地块、350304-17-E-38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5-05-28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石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4-17-E-34地块、350304-17-E-38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荔土〔2025〕9号
时间:2025-05-28 15:22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黄石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4-17-E-34地块、350304-17-E-38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荔自然资〔2025〕 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荔城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跨省域增减挂钩)(闽政地〔2025〕305号)中分别挂牌出让面积61317平方米、2780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黄石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4-17-E-34地块为LC挂2025-4号,黄石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4-17-E-38地块为LC挂2025-5号。 

  二、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至2070年12月31日,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出让宗地建设后主要生产行业、项目投资强度、产值强度、税收强度、开发建设期限等条件需符合《履约监管协议》要求。 

  四、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荔自然资审〔2025〕8、9号为准,其主要指标为:二类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密度≥40%,1.1≤容积率≤3.0,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建筑层高≤8米、层数≥4层(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除外),建筑限高≤42米,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 

  五、宗地以净地挂牌出让。黄石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4-17-E-34地块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3164万元,每次加价幅度10万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632万元;黄石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4-17-E-38地块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1516万元,每次加价幅度5万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303万元。竞得人还需自行缴纳契税、印花税以及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税费。 

  六、竞得人应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服务中心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它组织(自然人除外),除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成交价款、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之外,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法定程序实施。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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