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00-1500-2025-00061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9-12
- 发文字号: 莆荔土〔2025〕19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天尾镇溪白社区申请西天尾镇溪白社区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西天尾镇溪白社区申请西天尾镇溪白社区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荔自然资〔2025〕2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荔城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闽政地莆〔2025〕8号)中划出3330平方米给西天尾镇溪白社区作为西天尾镇溪白社区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地块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该片区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幅土地系使用集体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
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征收其土地所有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同意使用集体建设使用权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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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402009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