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2〕71号
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结算下达2022年优抚对照医疗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30号)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经费13.08万元(其中:中央款3.82万元,省级款9.26万元。标志:01中央直达资金。)
一、此次安排的医疗补助经费,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人均每年2000元标准,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七至十级残疾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所需资金。
二、此次安排的医疗补助经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志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单位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志,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按照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
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参照2022年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和补助你单位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本页无正文)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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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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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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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财政部门 |
福建省财政厅 |
省级主 管部门 |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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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福州市 |
莆田市 |
三明市 |
泉州市 |
漳州市 |
南平市 |
龙岩市 |
宁德市 |
平潭综 合实验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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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3.51 |
77.42 |
47.14 |
103.13 |
109.03 |
38.97 |
53.69 |
47.29 |
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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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68.61 |
35.87 |
18.28 |
100.34 |
27.09 |
17.15 |
4.21 |
9.19 |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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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配套 |
4.9 |
41.55 |
28.86 |
2.79 |
81.94 |
21.82 |
49.48 |
38.1 |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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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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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 体目标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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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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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
福州市 |
莆田市 |
三明市 |
泉州市 |
漳州市 |
南平市 |
龙岩市 |
宁德市 |
平潭综 合实验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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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3 |
5540 |
3559 |
8613 |
8782 |
3560 |
4927 |
4069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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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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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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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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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 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
有效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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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 对象 满意 度指 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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