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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2-08-2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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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社〔2022〕75号

  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结算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41号)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33万元(其中:中央款163万元,省级款170万元,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

  一、此处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请根据《福建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25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次下达的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单位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志,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按照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发委〔2019〕5号)相关要求,参战2022年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和补助你单位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忧民对象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省(区、市)财政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福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其中:中央补助

1613

771

536

751

839

835

977

697

99

省级配套

867.41

1068.83

749.32

2256.01

1792.04

416.53

509.18

499.04

44.32

市级配套

 

县(市、区)配套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31941

22180

14968

40736

33449

16500

18661

16581

1647

质量

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时效

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效益

指标

社会

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满意

度指标

服务

对象

满意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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