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2〕75号
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结算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41号)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33万元(其中:中央款163万元,省级款170万元,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
一、此处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请根据《福建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25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次下达的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单位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志,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按照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发委〔2019〕5号)相关要求,参战2022年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和补助你单位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
|||||||||||||||||||
|
专项(项目)名称 |
忧民对象补助经费 |
||||||||||||||||||
|
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
省(区、市)财政部门 |
福建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福州市 |
莆田市 |
三明市 |
泉州市 |
漳州市 |
南平市 |
龙岩市 |
宁德市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
|
其中:中央补助 |
1613 |
771 |
536 |
751 |
839 |
835 |
977 |
697 |
99 |
||||||||||
|
省级配套 |
867.41 |
1068.83 |
749.32 |
2256.01 |
1792.04 |
416.53 |
509.18 |
499.04 |
44.32 |
||||||||||
|
市级配套 |
|||||||||||||||||||
|
县(市、区)配套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
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31941 |
22180 |
14968 |
40736 |
33449 |
16500 |
18661 |
16581 |
1647 |
||||||||
|
质量 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
|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
|
时效 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
|
效益 指标 |
社会 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
有效改善 |
||||||||||||||||
|
满意 度指标 |
服务 对象 满意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