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2〕103号
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结算2021年及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69号)以及你单位上报的2021年结算申请,经审核,结算后省级财政应追减你单位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60.97万元;同时,根据你单位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户籍人口预测数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资金462万元,下达你单位2022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01.03万元(详见附件)。你单位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个人账户账实相符,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单位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86号)确定的绩效目标和补助你单位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结算2021年及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直达资金)情况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结算2021年及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直达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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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2021年结算情况 |
2022年应拨付金 额(省级) |
本次下拨金额(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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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后扣回金额(省级) |
结算后追加金额(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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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60.97 |
462 |
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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