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3〕27号
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闽财社指〔2022〕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中央直达资金51.7万元。具体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的要求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二、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02伤残抚恤”。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单位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在下达该项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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