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3〕20号
荔城区民政局:
为帮助你单位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社指〔2022〕79号),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察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你单位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2023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见附件2)和补助你单位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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