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3〕22号
荔城区民政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补助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闽财社指〔2022〕86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预算1408万元。具体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按对应用途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单位应保持中央直达标识不变。
三、请按照《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21〕3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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