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农〔2022〕76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15万元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它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此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应及时登陆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补贴资金通过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到设区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由设区市下达到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下年度使用完毕。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提前组织乡村做好登记、审核、汇总、发放、录入等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并全部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
附件: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任务清单
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荔城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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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约束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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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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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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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601001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荔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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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8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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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8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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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及时足额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农户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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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县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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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补贴金额 |
足额将省级下达资金发放到户 |
荔城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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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发放时限 |
及时将省级下达资金发放到户 |
按中央文件要求及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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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录入时限 |
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
资金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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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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