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农〔2022〕79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一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一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每个村实施的具体项目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你局要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12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以县为单位,附件1中“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下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省下达资金规模的60%。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15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你局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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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资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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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60 |
5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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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指导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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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支持脱贫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拆迁后续扶持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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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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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601001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荔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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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1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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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1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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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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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县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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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
荔城区 |
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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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农每户补助资金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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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比例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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