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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3-01-1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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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社〔2023〕6号

  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121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8号)等文件规定,现 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586万元(详见附件 1)。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 抚恤”下相应的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55 号)中下达的省级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均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 相关要求,按照2023年区域绩效目标 (详见附件2) 和补助你单位,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中央资金 

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586

  附件2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省(区、市)财政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福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合计

13245

9008

5732

14125

13231

7198

8477

7178

703

其中:中央补助

13245

9008

5732

14125

13231

7198

8477

7178

703

省级配套

                 

市县补助

                 

年度总

体目标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绩效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福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31941

≥22180

≥14968

≥40736

≥33449

≥16500

≥18664

≥16581

≥1647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00%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0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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