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3〕6号
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121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8号)等文件规定,现 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586万元(详见附件 1)。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 抚恤”下相应的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55 号)中下达的省级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均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 相关要求,按照2023年区域绩效目标 (详见附件2) 和补助你单位,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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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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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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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586 |
附件2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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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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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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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财政部门 |
福建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 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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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福州市 |
莆田市 |
三明市 |
泉州市 |
漳州市 |
南平市 |
龙岩市 |
宁德市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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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245 |
9008 |
5732 |
14125 |
13231 |
7198 |
8477 |
7178 |
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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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3245 |
9008 |
5732 |
14125 |
13231 |
7198 |
8477 |
7178 |
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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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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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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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 体目标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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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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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福州市 |
莆田市 |
三明市 |
泉州市 |
漳州市 |
南平市 |
龙岩市 |
宁德市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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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41 |
≥22180 |
≥14968 |
≥40736 |
≥33449 |
≥16500 |
≥18664 |
≥16581 |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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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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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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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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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
有效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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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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