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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3-01-1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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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社〔2023〕13号

  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 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19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7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66万元(详见附件1)。

  一、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

  二、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55 号)中下达的省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均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 相关要求,按照2023年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和补助你单位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中央资金) 

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6

  附件2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局

省(区、市)财政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福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合计

463

401

245

610

612

263

332

295

28

其中:中央补助

463

401

245

610

612

263

332

295

28

省级配套

 

市县补助

 

年度总

体目标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绩效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福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6463

≥5540

≥3559

≥8613

≥8782

≥3560

≥4927

≥4069

≥353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优抚对象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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