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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2022年和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3-02-2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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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社〔2023〕37号

   

  荔城区人社局、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结算2022 年和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89 号)、《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2年和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3〕10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下达2023 年上级就业补助资金577 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收入列入 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列入第 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项目代码 10000013Z135080000

  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县(区、管委会)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应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事权的相关规定,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成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应做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绩效目标将根据中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市级将按照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结算2022年和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结算2022年和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资金分配对象 

类款项 

工作内容 

资金 

分配 

区人社局 

相关企业及个人

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用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及缴纳社保等。就业政策宣传费。

60

企事业单位

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77

机构、企业

208071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及竞赛补助

40

小计

   

177

 

 

 

 

 

 

 

用人单位

2080705

公益性岗

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补助。

93

个人、用人单位

2080704社会保险补贴

养老保险补贴460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170元/人/月。

195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个人

2080701

就业创业

服务补贴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相关支出、开发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助经费、失业动态监测费、稳定就业奖补、政策宣传、一次性吸纳补贴、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

112

 

小计

   

400

 

合计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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