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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3-06-0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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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农〔2023〕22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资金7万元件(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它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应及时登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自2023年起通过国库拨付,区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三、你局要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提前组织乡村做好登记、审核、汇总、发放、录入等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并全部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上年结转资金要在今年统筹使用完毕。要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福建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任务清单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福建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原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已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资金

荔城区

822

815

7

附件2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任务清单

约束性任务

荔城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附件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601001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荔城区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7万元

总体目标

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农户手中。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县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放补贴金额

将省级下达资金发放到户

荔城区

95%

质量指标

发放时限

及时将省级下达资金发放到户

6月30日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财政补助资金

反映项目县财政投入情况

7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录入时限

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6月30日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耕地地务保护补贴政策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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