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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3-06-2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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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社〔2023〕71号

  荔城区卫健局: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32号)文件,现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1.52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399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市、县(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省级、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项目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年度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现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随文下达。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同时,请各设区市参照省级做法,将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并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备案。省卫健委和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因绩效因素导致补助资金额度被扣减的,市县财政应予以补齐,确保达到规定补助标准。

  附件: 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县(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村卫生室

绩效奖惩

已提前下达

本次结算

其中

荔城区

应补助

应补助

 

闽财社指【2022】62号

闽财社指【2022】91号

中央经费

省级经费

312.01

69.51

 

64

276

41.52

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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