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农〔2023〕30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36万元,其中: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23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99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村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36万元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系统直达模块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改造提升项目(含高效节水灌溉)每亩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低于2400元,市县两级财政应共同承担必要的资金投入,23个脱贫县市县财政配套部分全额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项目县(市、区)市县财政配套部分按照每亩不低于480元投入。你局要抓紧做好2023年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按程序抓紧推进项目进度,改造提升项目要做到当年立项、当年完工。
三、你局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政策性金融贷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多元化加大资金投入,按时保质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将2023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3)。你局应参照中央和省级的做法,将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科学制定合理化、规范化的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3.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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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任务数(亩) |
全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合计①+③ |
本次下达资金合计②+④ |
中央财政资金 |
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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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① |
本次下达资金② |
小计③ |
闽财农指[2022]117号已下达 |
本次下达资金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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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4000 |
768 |
536 |
237 |
237 |
531 |
232 |
299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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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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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任务 |
指导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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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4000万亩 |
统一标准优化布局中,强化农田建设成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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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数量指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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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新建 |
改造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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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4000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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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农田建设补助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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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及单位编码 |
区农业农村局601001 |
补助区域 |
荔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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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7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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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7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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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新增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000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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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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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 |
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 |
万亩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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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
万亩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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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及时性 |
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 |
年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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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补助标准 |
各级财政性资金合计投入标准 |
元 |
≥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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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数量比例 |
%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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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指标 |
批复指标 |
当年项目设计批复率 |
当年6月底前完成批复的项目数量比例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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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指标 |
当年项目开工率 |
立项当年年底前工项目数量比例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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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指标 |
改造提升项目当年完工率 |
立项当年年底前完工项目数量比例 |
% |
≥95% |
||
|
新建项目二年内完工率 |
立项当年年底前完工项目数量比例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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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农户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受益群众满意率 |
抽样调查项目区受益群众的满意率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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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项目区实施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比例或单位面积年产粮食或其他农业产品产量增加比例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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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道路通达度 |
提升田间道路通达度 |
% |
平原达到100%,丘陵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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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目标 |
耕地质量等级 |
项目区实施前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对比提升等级 |
等 |
≥0.5个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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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资源利用率 |
项目区实施后农田灌溉水利用率提高比例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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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项目区农户收入增长幅度 |
项目区实施后每个直接受益农户年收入增长幅度 |
元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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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业种植结构 |
项目区农田作物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 |
进一步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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