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3〕74号
荔城区民政局:
为支持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3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预算63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第 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按对应用途列入 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单位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按照《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21)3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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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合计 |
已提前下达金额 (闽财社指[2022]86号) |
本次应下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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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1471 |
1408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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