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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 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3-07-0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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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教〔2023〕50号

  荔城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 [2016)]16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闽财教[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 33 号)及年初预算等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们校 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346.89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资金416.77万元,省级资金-69.88万元;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省级资金17.72万元(详见附件2 );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中央资金75万元(详见附件3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33万元(详见附件4 ),其中中央资金12万元,省级资金21万元。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2050202 小学教育”或“2050203 初中教育”或“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本次下达的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级配套315.08万元已编入年初预算,待预算调整后多还少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提供作业本资金,根据各地核实的 2022-2023 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中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以及省定补助标准进行测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根据各地报送的上一年度实际受益学生数和省定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二、加强免费提供作业本专项资金管理,原则上由区教育局实行集中采购,确保免费提供作业本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各校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部署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落实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各校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自行承担。

  四、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除义务教育免费作业本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校应参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5),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于 2024 年1月5日前报送绩效自评表至区教育局计财股。

  附件: 1.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

  2.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资金安排表

  3.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安排表

  4.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安排表

  5.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荔城区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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