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教〔2023〕49号
荔城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38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本次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0万元(具体见附件1),本次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4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万元,市、区级配套资金-18万元(具体见附件2)于年初预算中安排,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有关规定,各地要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校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当家庭出现困难时要及时将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三、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于2024年1月上旬将绩效自评表报送至区学生资助中心。
四、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普通高中免学费资金安排表
2.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荔城区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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