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教〔2023〕53号
荔城区教育局、海峡职业中专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金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4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本次下达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10万元,具体款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及《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的通知》(闽财教[2014]82号)等有关规定及学校报送学生数,测算下达中职学生资助资金,各地要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连同省级以上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校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く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1)1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于2024年1月上旬将绩效自评表报送至区学生资助中心。
四、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中职助学金资金安排表
3.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荔城区教育局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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