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农〔2023〕37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68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160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
请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按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抓好绩效目标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任务清单
3.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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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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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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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60 |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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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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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农业防灾减灾 |
附件3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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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农业防灾减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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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601 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荔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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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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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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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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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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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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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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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后作物恢复生产 |
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后作物恢复生产(万亩) |
≥0.0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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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复受损畜牧圈舍 |
支持修复受损畜牧圈舍(万平方米) |
≥0.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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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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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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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下达到县区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救灾资金下达到县区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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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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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
减少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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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地区主要牲畜存栏量减幅 |
受灾地区主要牲畜存栏量减幅 |
重灾区少减产、轻灾区不减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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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
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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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
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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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
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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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证主要畜禽存栏量稳定 |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证主要畜禽存栏量稳定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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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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