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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3-09-0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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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农〔2023〕37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68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160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

  请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按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抓好绩效目标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任务清单

  3.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表 

县区

金额(万元)

荔城区

160

合  计

160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任务清单 

县区

任务清单

荔城区

农业防灾减灾

  附件3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农业防灾减灾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601 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荔城区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160

其中:财政拨款

160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区域目标值

荔城区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后作物恢复生产

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后作物恢复生产(万亩)

≥0.0988

支持修复受损畜牧圈舍

支持修复受损畜牧圈舍(万平方米)

≥0.435

质量指标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100%

时效指标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救灾资金下达到县区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救灾资金下达到县区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100%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减少损失

受灾地区主要牲畜存栏量减幅

受灾地区主要牲畜存栏量减幅

重灾区少减产、轻灾区不减产

社会效益指标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基本恢复

生态效益指标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基本恢复

可持续影响指标

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保持稳定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证主要畜禽存栏量稳定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证主要畜禽存栏量稳定

保持稳定

满意度指标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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