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农〔2023〕38号
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渔业方向)的通知》(莆财农〔2023〕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渔业方向)35万元。款列“2130119-防灾减灾”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使用范围为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渔港避风锚地修复、港池疏浚等。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你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同时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渔业方向)资金任务清单
2.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渔业方向)资金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
(渔业方向)资金任务清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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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渔港避风锚地修复及港池疏浚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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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35 |
35 |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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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渔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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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福建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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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 |
莆田市财政局 |
市主管部门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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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 |
荔城区财政局 |
区主管部门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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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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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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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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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加快推进我市渔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企业和渔民恢复渔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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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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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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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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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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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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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灾地区主要渔业产量减幅 |
重灾区少减产、轻灾区不减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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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灾区渔业生产能力恢复 |
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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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灾区渔业生产秩序恢复 |
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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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稳定渔民生产积极性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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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产量稳定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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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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