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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渔业方向)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3-09-0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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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农〔2023〕38号

  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渔业方向)的通知》(莆财农〔2023〕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渔业方向)35万元。款列“2130119-防灾减灾”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使用范围为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渔港避风锚地修复、港池疏浚等。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你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同时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渔业方向)资金任务清单

  2.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渔业方向)资金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 

  (渔业方向)资金任务清单 

  单位:万元

县区

渔港避风锚地修复及港池疏浚

合计

荔城区

35

35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渔业方向)

省级财政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市财政部门

莆田市财政局

市主管部门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区财政部门

荔城区财政局

区主管部门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35

其中:中央补助

35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加快推进我市渔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企业和渔民恢复渔业生产。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质量指标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100%

时效指标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救灾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60%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受灾地区主要渔业产量减幅

重灾区少减产、轻灾区不减产

生态效益指标

灾区渔业生产能力恢复

基本恢复

社会效益指标

灾区渔业生产秩序恢复

基本恢复

可持续影响指标

稳定渔民生产积极性

保持稳定

渔业产量稳定

保持稳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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